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结合新《公司法》实施的新要求,并响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扎实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号召,深化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公司治理的实施意见》,在南宫NG·28深入推进“自驱敏捷市场主体建设”“二级企业专职董事长制度实施”等重点工作的背景下,7月22日上午,南宫NG·28召开公司治理优化提升项目启动会,旨在体系化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强化治理协同,增强企业治理能力、规范建设与高效运作,激发企业经营层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永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国浩律师事务所团队进行项目方案启动汇报。
叶永明指出,新《公司法》的实施,对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风险管理和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治理优化提升项目是推进集团稳健运营、建设“一核三柱”现代新型商业产业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要深刻认识集团公司治理优化提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是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响应国家政策、服务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
二要全面落实国资委政策要求,明确治理优化提升方向目标。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是集团首要任务,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要结合政策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明确“三会一层”、专职董事长及总经理等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优化决策机制,提高治理效能;
三要明确和细化策略举措,系统推进集团公司治理优化提升。要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确保权责清晰、协调一致;要优化各治理主体的工作程序,确保治理架构运转高效、协调有序;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确保决策过程民主集中、科学高效;要加强合规风险监督,确保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合规性、合法性;要加强治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发挥治理团队的专业素养和整体效能。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律师对国企公司治理体系优化提升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论述,结合新《公司法》和国资委要求,详细阐释了公司治理的核心本质,并强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关键所在。
国浩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承婧艽律师详细介绍了本次公司治理优化提升项目的整体方案,并汇报了前期诊断工作的开展情况,分享了治理运行中的重点关注问题,提出了关于制度建设的初步提示建议。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总部相关部室负责人,各经营性二级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供稿:詹桂文 图片:王浩然、詹桂文)